一般情况下,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指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持续6个月以上,无明显肝炎症状和体征,肝功能持续正常的人群。若肝功能正常通常可以6~12个月检查一次;但若肝功能不正常,建议3~6月检查一次。具体分析如下:
一般而言,对肝功能正常、乙肝病毒DNA阴性且无肝纤维化/肝硬化证据的携带者,建议每6-12个月检查一次,项目包括肝功能、乙肝病毒DNA、甲胎蛋白及腹部超声,以监测病情是否出现肝炎活动或进展。
若乙肝病毒DNA阳性,尤其是病毒载量较高,>2000 IU/mL,或年龄超过40岁、有肝癌家族史、存在肝纤维化倾向等情况,检查频率需适当增加,建议每3-6个月一次,以便更早发现肝功能异常、病毒复制活跃或肝内病变,如肝硬化、肝癌。
定期检查的核心是及时识别病情变化,避免因无症状而延误治疗,因为部分携带者可能在长期携带过程中逐渐出现肝脏炎症或纤维化,甚至进展为肝硬化、肝癌。